杀鳖作乐的夫妻恶报
“行十恶者,受於恶报;行十善者,受於善报。”
宜宾县沙河驿,有乡人李二混,夫妻都喜捉水里的生物;烹煮鳖鱼,是第一好手。民国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在白沙河捉了一只大鳖,那时他族中人李缄三等在他家,杀鳖作乐。
才动筷时,他的妻发了昏,像忘失了物件,到房内去,多时不出来;二混进去看他,也不出来了。族人很惊疑,进去一看,夫妻都爬在地上,像蛇游,头抬像鳖,唤他不应,用手乱抓肚皮、胸前,肝肠流出,七孔流血死了。
社员鄢声玉对我说得很详细,二混是他佃户的妻弟,鄢居士是有学问品格的人,说话很谨慎,没有半句浮言,望大家不要造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