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民警田小平、辅警刘虎将200只青蛙专程送往远离城区放生,一只只不足小手掌大小、活蹦乱跳的青蛙从编织袋争先恐后地跳出来,迅速消失到田野中。
森林公安民警在放生青蛙
11上午11时08分,泸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接转举报电话:有人在纳溪区安富(大正沟)综合农贸市场卖青蛙,请迅速处理。由于没有留名,也没说清具体位置,森林分安分局两名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若大的市场内巡察1个多小时,才在一个无人门市内发现装有青蛙的编织口袋,经四周询问。民警田小平说,可能是由于销售人员清楚捕捉青蛙是违法行为,担心受到处罚,没有人承认是谁销售的青蛙,于是民警将所有青蛙没收。田警官说:这些青蛙共计重12.6斤、216只,是从农村捕捉到市场上销售,每斤20多元。
青蛙是吃害虫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捕杀青蛙,并对违规者实施严厉制裁。虽然青蛙是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但仍有不少人将它们当作美味佳肴,导致一些商贩大肆捕杀青蛙。森林公安分局政治教导员王松说,如果市民发现捕捉、销售的野生青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可拨打0830-4293337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