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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第二篇 悟后依体起修

第二篇悟后依体起修

第一章前方便:四种清净明诲

【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注释】

心迹圆明:心迹,心所行之迹,即心相、心行。对于自己的心行,圆满明了,亦即是明心号菩萨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两层意思:一、悲过去迷、欣现在悟。二、悲众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无尽,及悲心平等,故称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已经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门。

得无疑惑:无疑、无惑,得决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自未得度,系指未证实际,未完全度了,亦即无明未尽。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这就犹如地藏菩萨;以地藏菩萨之大愿心,系一切菩萨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萨愿、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萨修大乘道者,莫不从大愿门入。今阿难亦如是。这正显阿难实是大权示现,乘愿再来,非实二乘。

邪师说法,如恒河沙:人若为邪师,其所说之法即为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数甚多,如恒河沙,因而赤以乱朱。

欲摄其心入三摩地:摄,收摄。以末法时期中,人乱、法乱、事乱、境乱,行者心亦乱,无一不乱。若欲入三摩地,不先收摄其乱心,离于一切乱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场,远诸魔事:道场,修道之场所。安立道场须一切如法,不得胡乱、虚妄从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刚护法菩萨、诸天八部护持,而能远离魔事。又,安者,清净也,以清净故得安道场;立者,不动也,以不动故得立道场。

于菩提心得无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堕为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为二乘。须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萨最大之魔事。以菩萨之所以为菩萨,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愿,而得名为菩萨;一切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愿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摄、利安无量众生之妙行;是故菩萨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据,不但失落菩萨之实,亦失菩萨之名,不复得名为菩萨,以其已退堕为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论》说:退堕二乘为菩萨魔事。以菩萨若堕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断如来种性,而魔大欢喜,故是菩萨魔事。又,菩萨若退堕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萨为事,而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摄受外道种种邪见、恶知见,并转而教人,即是堕于外道境界。如此,菩萨若堕凡、外二种境界,即断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属,因此魔之势力增长故,魔大欢喜。而末法时期,佛法行人竞追逐、依从种种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数无量,兹可叹也。

【义贯】

阿难整理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如来,于自心所行之迹圆满明彻,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当成佛之修行法门,于是法门中之修行已得无疑无惑,决定信解。我常闻如来说如是言:自未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萨之发心;自觉已圆满,而且能觉他者,为如来应世。我虽尚未度了,而愿度末劫一切众生。世尊,此诸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鱼目混珠,其伪难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摄其心离于内外乱缘,而入三摩地,云何令其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场,因而能远离诸魔事之惑乱,留难?且于大菩提心得无退为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诠论】

此章经中说: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读者大德于此须注意,此经文是说:自未得度,而非说自不修行。当今之世,有一等人,即于此经义有此误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虚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说,是指无明尚未断尽,不是指毫无自度之能。再者,更进一步说,诸大菩萨于自己之修行,实皆已足自度,然却不证实际,尚留最后一分无明,作为润生无明,以方便现于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萨等。故其自未得度,实为示现,并非力有不逮。

关于阿难在此章中,代众生请法:如何安立道场,即是请问修行的依据。安立道场有两个方面:一者有相道场,二者无相道场。有相道场即硬体之设备、环境等,亦即是事道场。无相道场即理道场,亦即行者心中所须具备之法、理、善根等条件。而二者之中,以无相之理道场更是重要,为修道之首要条件,因此如来在下面即先开示无相道场之安立,此即:行者应依如来四种清净明诲而安立其道场。理道场得安立已,次当安立事道场。有一种人常爱说:我不着相或说我习禅,故我不执着些外表。因此,于其修行之处,毫不讲求,亦不整理,于是胡乱随处打坐,亦毫无殷重之心;既不庄严道场,亦不求其清净。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并且是以轻忽之心来修行,这样便成轻慢于法。如是修行,不但难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还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癫狂、痴呆、或入于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谦冲其心,调伏我慢,如法修行,这点非常重要。换言之,这是修行的游戏规则,你要玩,就要照着游戏规则来,否则即没得玩!

【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汝今谛听,当为汝说。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注释】

善哉,善哉:称两次善哉有二义:一是赞其发利他之心;二是赞其请安立道场法。

末劫沉溺:于末劫时沉沦陷溺。

【义贯】本节从略。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注释】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义为善治,即能治淫、怒、痴;又是调伏义,即能调伏身、语、意三业。

三决定义:三,即三学。三学之决定义,义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三学去修,这种决定、不可改易的。

摄心为戒:摄心不乱为佛戒

因戒生定:摄心久了,寂然不动,故能生定。

因定发慧:定心成就,心离杂染,本明渐发,故能发慧。

三无漏学:漏,烦恼。三种达于寂灭烦恼之学。

【义贯】本节从略。

【诠释】

请注意,佛在此对戒的定义非常特殊。因为一般对戒的阐释都是说制身口,或摄身口;而佛在此却说是摄心!一般而言,摄心不乱应该是定;又,摄心亦是禅义(摄心为禅)。而在此,佛却说摄心则是令恶心不起,不造恶业,故此摄心为戒乃为心戒,并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萨大士之戒,是为心地戒、菩萨戒、佛戒其戒在心,在于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则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则戒其根本。

为何本经所说之戒如是高深、困难?因为若依本经修行,是为了求无上心地,为了证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须持佛戒,持无上心地戒,于此戒中,连起心动念处皆须觉知,不令偏差,更何况依于恶不善心,而发起之身语恶业,此等身口戒所摄之行,必须遵守,则更不在话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须已于持戒上具备了有知有觉,乃至先知先觉的杜渐防微之明智,乃至时时摄心,令恶心不起,如此方是摄心为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后再去压制它,以期它于外不造业。那样,即使压制得住,只是表面上于外不造恶业,但内心之恶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谓为心地清净无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恶而已。如是,心若杂染不断,禅定即不能成就,亦即无法修证首楞严三昧,故欲修首楞严三昧之大心人,须先从摄心持戒、令心不犯开始,成就菩萨心地之戒,而非只是于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为已足;是故禅宗六祖大师说:心地无非自性戒。

第一节断淫心清净明诲

【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注释】

云何摄心我名为戒:据一般通教而言,皆谓摄心名定;那么,佛在此为何却说摄心名戒?其理在于:摄心,在此意义为不乱、不缘、不染、不动,而并非只是一般所说的不乱而已。戒,同诫,即是如来之教诫。此句之深义即:菩萨之摄心须令心不乱,而且不起心攀缘内外诸法,不受诸法染着,且不为一切诸法之所动摇,如此方名为佛之摄心。反之,若于一切内外境界无法达到不为所乱,不起心攀缘、不受染着、不为所动,就没达到佛所言之摄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经犯了佛戒是故,这个戒不但是菩萨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萨由于持佛戒,故得修习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摄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严法门,则摄心只是戒的层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换言之,必须持佛戒,才有资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谓佛戒者,是指佛教授众生持的戒,而此之谓佛戒者,非谓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萨戒而已,如前所说,乃诸佛如来自行之戒,故谓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连心亦不淫,亦即是断淫心。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其,淫心。若心不淫,则不随淫心而生死相续。《圆觉经》云:一切众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

【义贯】

阿难,云何(为何)摄心不乱、不缘、不染、不动,我名之为戒?

若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内心中不贪淫欲,则不会随其淫心现时堕生死相续流转。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尘劳,心缘取六尘而劳动本心,亦即是烦恼义。此谓,你修返闻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为了出离尘劳烦恼。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若淫欲之心不断除,则烦恼不能断,以淫欲是恼动心性之最巨者。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聪。禅定现前,此禅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无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颇有世智辨聪,甚至相似禅定现前。

如不断淫,必落魔道:即若带淫习禅,即非如法修学佛道,故必定落于魔道。以习禅若得定,即能出离欲界,而生于色界。以色界之初禅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净行、离欲之义。若习禅而不离淫,虽得禅定,亦不能生于色界梵天,因其欲心与魔境界相应,故必落于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禅。此言,带淫习禅若成就上品禅定者,则成为魔王。因为其禅定力反增进其淫心,使其淫欲更炽;故其禅定愈高,则其淫欲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带淫习禅得中品禅定者,则成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禅定者,则成为魔女。至于带淫行禅,而未得禅定者,此生报尽,即直堕地狱。

彼等诸魔亦有徒众:这些行于魔行之人,常常也会吸引很多徒众,有时其势力甚至凌驾于正法信众之上;所以并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时正好相反。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这些魔师,常常都自称已经成就了无上道,而自称为佛,或无上师(其意为他比佛还高),或法王等等。

【义贯】

汝修返闻自性三昧,其目的本为了出离三界尘劳烦恼,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则尘劳烦恼不可出;纵使现有多世智辨聪,善说诸法,甚至得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除淫欲,而带淫修禅,必定落于魔道:若带淫习禅,而成就上品禅定者则为魔王,成就中品禅定者则为魔民,成就下品禅定者则为魔女,彼等诸魔,亦有甚多徒众,各各皆自谓已成无上道。

【诠论】

末法之世,众生对于种种邪说之师,往往趋之若鹜。其因有三:

一、法应众生心而生,以众生心邪故法邪,这是众生共业所感,这是指整体的大趋势而言。

二、末法时期,众生愚痴坚固,故无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师、邪众,极易受其诳惑,不能自识、自拔。这一类人,多半是不定性众生,若遇善知识即善,遇恶知识即恶,端视其入世所修因缘,福报而定。

三、有些众生,由于自心贪着,或贪灵异、或贪速成,好走捷径,于是便容易受恶人欺诳、炫惑,或听信种种光怪陆离之事,或谓即刻开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罗汉等不一而足。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注释】

我灭度后:灭度,即涅槃。

末法之中:谓正法及像法都已过去,入于末法。经云:佛之正法住世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如今末法已进入五百多年(今年是佛历2550年,西元2006年。)

多此魔民,炽盛世间:末法时期,魔强法弱,魔之徒众众多,其势强大,其恶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烧世间。

广行贪淫为善知识:此有二义:一、学者以广行贪淫之师为善知识,从之受学淫禅之法,这是指自学而言。二、邪人以广行贪淫之法而充为众生之善知识,(或自命为众生之善知识),而教人淫禅之法,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学、或魔王教他人淫禅之法,如本经最后五十重阴魔之想阴魔章中云:赞叹行淫,不毁粗行,将诸猥媟(xi污秽、淫秽),以为正法。此辈中人,如受阴魔章云: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又,想阴魔章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总成魔眷(此经义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摄受淫禅之行,其影响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馀所修的真修行化为乌有,而堕为魔之眷属)

落爱见坑:爱见、这本来是声闻乘的专有名词(名相),与见、思二惑义同。爱即思惑,见即见惑。而在此则为:贪爱及邪见之义。以淫欲而为真修行法,及用以教授他人,则令自他落入贪爱、邪见之深坑。

【义贯】

我灭度后,经历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时期之中,甚多此种魔民,炽盛于世间,以广行贪淫之邪法而充为众生之善知识,自修教他行淫以为佛事,令诸众生落入贪爱及邪见之深坑,无法自拔,而丧失菩提之正路。

【诠论】

关于以淫欲而为佛事,有个教派,传授所谓的双身法,亦即男女双修,但他们给它好些个很漂亮、庄严、望之俨然的名称,或称之无上瑜伽,或称之大喜乐或称大禅定。不过他们这套修法,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学得到的,因此他们说:这是成佛法门,是大菩萨修的;大菩萨修到后来,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内行的人,才能得窥其奥,并不是刚进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阵子的人,能有这个福报修此法门。并且,如果外人问起他们是否有修双身法,他们多半是否认,因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门,不与外人道。

笔者在家时,曾在美国达拉斯某佛学社待过,那时该社社长常请一位H居士从加州来,此居士即对此教派十分推崇、热衷,他曾私下对我们三个社中干部说:看哪一天,我带你们到拉斯维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须通过这一关,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闭关三年三个月。那时,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来探我,后并寄给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对他弟子开示的手抄稿,题为:佛法修行者,何时可修禅定,其中论到修行最后的阶段,亦即他所谓的证量的阶段时,他说:不但要插进去,而且插进去之后还要有乐,并且要把这个乐空掉,这才算成就。我当时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写了一封长信去给S先生,驳斥此说,并举《楞严经》及《圆觉经》等经文说: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违于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论显教或密教,其理与事皆无此说;既无此理,亦无此事释尊在初发心,未出家仍在宫廷中为太子时,即厌患五欲,见诸采女犹如死尸。后于成正觉前,降伏四魔,魔军魔女来扰,欲以淫事相钩,然菩萨身心不动,并予喝斥:汝臭秽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并未见释迦菩萨与魔女交合(阴阳融合)之后,而成正觉!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来住在英国,后被驱逐出境,才到美国。他在英国时曾娶了一个英国女人为妻(此派教主为世袭,为免断种,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国时,此教主不但与女众行淫,且与众多男众行淫,因而其道场中有很多人都得爱滋病,连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爱滋病,最后且死于爱滋病!这件事情美国政府当局曾插手调查,闹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书《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其中说:汝今当观,三界中一切所有,皆为两性,结合而成,其力用方面,等同佛父之阳性体,则其聪慧方面,等同佛母之阴性体,两者结合,成为不可分离(悲智交融)之双身合一体,达此双身合体,即获究竟道,即大手印也。此处所谓佛父之阳性体,指男根;佛母之阴性体指女根。又,什么叫佛父、佛母呢?

笔者有一位高中同学,他很早就学佛,但他后来却学这一教派。有一次他带我去一个佛教文物流通处,此流通处之老板娘也是修学这教派法的,她称我这个同学为大师兄,他们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师,言下十分愤恨。从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来那位师是他们修双身法的佛父,而她则是其佛母;然而一个佛父并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来她的佛父只有她一个佛母,后来他竟然又增加了两个佛母;她抗议,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气之下,她说:我就拿了两支菜刀去追杀那两个,一直杀到门外。我这才晓得原来他们的佛父、佛母是这么回事还是来真的!向来只知道我佛如来正法中所谓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罗蜜多,因为般若波罗蜜多之无上智能出生三世诸佛,并不是把一个女人跟师行淫,而得称她为佛母。真可谓歪理十八条。又,于佛正法中,也没有所谓佛父一词;若说有,那就是指释迦牟尼佛之父净饭王。

笔者在台湾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这里归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场学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几万台币。有一天,她听了我讲《楞严经》这一段经文后,泪流满面地告诉我,她说:幸亏听我讲了关于淫禅之事,因为她以前去的那个道场,也是属于某教派的,她师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单身女子,所以先修观想;过一阵子再实修,便能成就。当时她也不知道最后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亏听师父开示,否则,。唉!若是已婚之人也还罢了,教一个未婚年轻女子令其以淫欲而证佛道,实在太过分了!又,此女子若从此沉迷,而频频为人之佛母,乃至为众人之佛母,岂不沦为妓女一般?

两年前,有两个道场的女众法师跟我说:有一阵子她们常在夜里(有时在白天)接到一个自称修某教双修法的男众的电话,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侣出国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请她们大发慈悲,与他共修。此人常这样来电话纠缠;但如果接电话的人是男众,他就不吭一声即挂上电话。如此历时约两三个月之久。

由于行淫证道这问题,在佛法中是很重大的事,且于末法时期越来越严重、普遍,为欲护持正法,并救护众生出于邪说、邪法、邪行,免堕大苦,应该让此事曝光,不应让它再暗地里、半遮半掩地以冠冕堂皇的合理化藉口害人、并破坏正法。故兹再引《佛光大辞典》中一条,令大众皆得明了,不再受骗、受苦:

荼吉尼:梵语,意译空行母。据《大日经疏》卷十载,荼吉尼系大黑神之之眷属、夜叉鬼之一。(按:大黑神系冢间神,即坟墓之神,故荼吉尼即冢间的小鬼神)荼吉尼后来成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该派行五摩字瑜伽行,五摩字为:肉、鱼、酒、印、交合,即食肉、食鱼、食酒、结手印、杂交以得至乐。(因此五字在梵文中字首都是ma,故称五摩字)。其后,该教派传入T地,信徒奉其神为智荼吉尼。(按:杂交以得至乐之至乐,又称空乐。)《佛光大辞典荼吉尼条》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注释】

修三摩地,先断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须先断心淫,连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况身淫!起心动念都不能去想淫欲之事,更何况还实际去做它呢?

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如来,指现在佛,这不只是指释尊而已,而是泛指现在一切诸佛。先佛世尊,指过去一切诸佛。第一以此明诲乃居于菩萨四重禁之首,故称第一,也是首要之义。决定,是确定、不可改易之义。清净,无染之义。明,光明,相对于无明、黑暗。诲,训诲,教敕。整句言:这是现在一切诸佛及过去一切诸佛所共说的,第一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光明之教诲。

【义贯】

汝教导世人时须说:凡欲修三摩地者,必须先断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为现在十方诸佛如来及过去一切先佛世尊所共说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项决定不可变易、清净无染、光明之训诲。

【诠论】

这第一决定清净明诲,要紧在这决定二字上,这表示此法决定、确定、不可改易,没有暧昧、没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没做就是没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没有讨价还价、没有灰色地带、没有似是而非的言说戏论,只有如实、确实的依教实践,否则即是破戒毁犯;破戒毁犯之后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烦恼即菩提、地狱即天堂、或我不分别等不是自己境界的无上理来搪塞、来当藉口退一步说:你既已修证那么高了,既已达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为什么不淫你却做不到?为什么你不能转淫欲的烦恼为菩提?为什么你不能灭贪嗔痴,而坚住于戒定慧?为什么你还贪取世间愚夫之淫欲、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秽贪淫,为何还要遮掩、诳骗,假称清净?而且还以淫秽为清净,如此颠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经文中说先断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断,身淫更加不会有。但是此恶浊世,偏偏就有这种愚痴或心邪之人,作是颠倒戏论,说:心不淫就好,身淫无妨!本人初学佛时,有人问一老居士,关于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么回答?他竟答说: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说: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无所谓。听来蛮有道理的、很高!那问的人当时就因这样而不再执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识的一句话,就把一个人的修行给耽误了,这还不打紧,连知见也给扭曲了!

又,末法众生愚痴颠倒,还认为:所谓心素比口素高,并且说:既已心素,口不素亦无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么,如来一切戒法当坏!因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无妨,那么心不淫就好,身淫无妨也便可成立。同样的道理:心不杀就好、心不盗就好,心不妄语就好,嘴上妄语无妨,乃至心不饮酒就好,口中饮酒无妨这些说法实是自欺欺人!再说,既然你已经那么高了,能达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说心素高于口素,连高的都做到了,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会说: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问:你为何不做?难道那是错的?可见其说词若不是邪见,就是企图以巧言来文过饰非,及遮掩内心的贪爱,以及修行上的无力感之藉口而已。

又,与心素就好,无独有偶的,最近还有人倡言所谓烧心香者。有人问某大德:念经的时候,要不要烧香,此大德答:你烧心香就好,烧心香更高!于是一时传偏,蔚为时尚!你看:这烧心香就好与心素就好,岂不是在异曲同工之妙?作此说者,若不是邪见,就是愚痴;要不然就是悭吝,舍不得买香;或者贪爱,怕把他家的墙壁、家俱熏黑;或者懈怠,懒得烧香;却来作如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且自以为高。总而言之,末世众生许多愚言愚行、邪见邪行、不如法行,率皆如是:不能如法修行(所谓法随法行),而破法、毁法、坏法,却自以为高,以此自傲,这在法相上称为邪慢。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何以故?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途,必不能出;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注释】

若不断淫修禅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欲之事,或淫欲之乐,试想:这样象话吗?

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蒸,比喻以禅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对于不生灭清净本心。成饭,比喻成佛道。谓以禅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证成佛道,即犹如蒸沙,想要把这沙蒸成饭,不论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变成饭;同理,若以淫心修禅,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恒心,精进勤修百千劫,也不会成佛道。又,我佛如来于经中之比喻,在在处处皆是精当奥妙无比。笔者在家时本习文学,予观古今中外一切文学、哲学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过于佛经,无有出其右者,好文学者,读到佛经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赞叹曰:妙喻!妙喻!或神来之笔!无怪乎连不信佛、且屡谤佛法的胡适之,都不禁要赞叹《华严经》等佛经,实是第一之文学作品,此是馀话,表过不提。

此非饭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义。沙石是不能用来当为作饭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来作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对,作品怎能对?唯有如来藏清净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淫身,行淫之身,贪淫之身。从得妙悟,纵使让你瞎打误撞,侥幸获得少许一时的妙悟。皆是淫根。皆是带着淫念为根本而发之悟,犹如以发霉的面粉作馒头。

根本成淫:根本,指种子因。因为那是以淫心为根本(为种子),故所成就者(所结的果)是淫业,而不是道业。

轮转三途:三途三恶道。承上句,因为所成就的是淫业,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轮转于三恶道,连三善道都无分,更何况是菩提道或解脱道。

如来涅槃何路修证:涅槃,涅槃道。路,方法、法门。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禅,连人身尚不可得,更何况是如来的无上大涅槃,凭什么能修证到呢?意即,实如椽木求鱼,邈不可得。

【义贯】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心及淫行,而修禅定者,犹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饭,纵使历经百千劫努力地蒸个不停,也不能称为是在煮饭,只能名为热砂;何以故?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饭之本,以其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贪欲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纵使令你侥幸忽得少许妙悟,那点妙悟也皆是以淫心为根本而发之悟,因为是以淫念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实为淫业,(而不是道业),因此感得轮转三涂(三恶道),必定不能出脱。如是,带淫修禅,其果报连人身尚不可得,更何况是如来的无上大涅槃道,何路而可修证之?

【诠论】

想要正式修禅定的人须知,经上开示修习禅定之道时,在在处处皆说:离欲得初禅,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则。因为我们所在处为欲界,而禅定是属于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须离于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与色界的禅定境界相应,接着才能得禅定。因为欲界的诸欲属于杂染,会扰乱身心,令身心急剧动乱不安,故以欲界的杂染心无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决条件,即须先发心离欲,不但要离欲行、欲境,且要离欲心、欲念。亦即,在正式开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对诸欲境界有所留恋、贪爱、回味、忆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诸欲,或于诸欲境作有乐想;相反地,于诸欲境当作苦想,以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观察了知、发心、决定离欲,或身或心,皆悉远离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缘、不爱、不乐,若如是者,方具备修定的最根本资格,才可开始正式修定,否则即落魔障。

再者,所谓离欲得初禅,这欲不只是淫欲,而是指五欲:财、色、名、食、睡。只因为五欲中的淫欲一项,对于修定,害处最大,干扰最盛,所以特别着重。因此也须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离淫欲,连名、利、财、食,睡等欲也都须远离,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离五欲,还必须弃五盖、行五行,这些都是修禅定的前行(前方便),或准备工作,敬不如是,根本无法正式修定。关于弃五盖、行五行,及修定的种种前方便及正行,可参考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中有关禅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师的《天台六妙法门》、《静坐数息法要》,以及《阿含经》之禅定部分。(亦可参考拙著《禅之甘露》)

在此有个大问题:既然修禅定须先离欲(尤其是淫欲),否则会落魔道,那么在家人怎么办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禅定?

首先,此处所说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闭关,专修禅定,整天修行,以静坐为主。至于一般人,每天打坐半个小时、几十分钟,乃至一小时左右,都不能称为修定,只能说是静坐;因为在短短的几十分钟内,心都还没有完全安静下来;即使坐到一小时左右,其心也才开始渐渐进入状况。所以,那都还不能称作修定,因此也只属于玩票性质,而非专业修定(专修禅定),故一般而言,那样的打坐,即使不先离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别贪淫或淫荡、花天酒地之人、或宿业极重之人,否则应该不会有什么严重的状况(魔障)出现因为你那样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诸魔不用多此一举来阻扰你。(意即:你还不够资格令天魔来扰你;你若不如法,或许偶而附近或过境的小神小鬼来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则还谈不上。)顺便提到,常听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个几十分钟,或个把钟头,他开口闭口便说我入定的时候。请注意,入定这一词,千万别乱说,只坐几十分钟,是绝对绝对不可能入定的;若乱说,即有犯大妄语之虞未证说证。须知:得初禅又可说是证初禅,这是一种证境。又须知:已证初禅之人,他现身的身份地位,已经超出了欲界,已达色界初禅天(梵辅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属,其在三界六道众生中的地位已超过了六欲天,连帝释天都还在他下面,至于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样都在他下面;至于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则更不用说了;至若欲界诸神祗,如关公、哪吒、地神、天龙八部等等都一样,皆远在已证色界初禅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禅,简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与地位。因此,绝勿乱说你已经得定、入定,乃至于得轻安等,以免胡里胡涂犯了大妄语而不自知。

问:那么,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禅定,但又有眷属,怎么办?

答:那你只有效法维摩诘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欲,连与配偶的正淫都不作,与出家人一样。不过关于行梵行,须非常注意,须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须有很大福报,因为你自己不乐行淫,而且配偶也正与你同心、同行,这样才可以修离欲行(行梵行)。因为敦伦是两人间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须两人同心配合才好,千万不可勉强,必须你的配偶与你同心,欢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点勉强、或不欢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发家庭的风波,乃至婚姻生变学佛本为解决生老病死的大问题,结果学了佛,这些问题没有能解决,又造成家庭大问题,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则更不是学佛的本旨;因此,于行梵行,千万不可一头热、一意孤行,致成大错,造成人生的一大遗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毁谤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适宜。因此学佛须知:有多少因缘,便修多少行,不可太过勉强,弄巧成拙。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释】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机,动机。必须要令淫欲之动机,亦即淫念,于身心中皆悉断除,都不存在。

断性亦无:断性,能断之性。也要令能断之性亦无,也就是说,所断皆尽,断无可断,故能断亦寂。亦即《圆觉经》所说之两木相因,灰飞烟灭。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这才可以希望得证菩提。

波旬:梵名,音译为波卑夜,波旬系讹译。义为杀者、恶者,为释迦如来在世时的魔王之名,《太子瑞应本起经》中说: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论》上说:魔王名为自在天主。以其常断人之生命与善根慧命,扰乱修行,违逆于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极恶。附及,如前注中说,亦有他经言魔天为介于色界梵天与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间的一天。

【义贯】

修佛道者,必须使其淫行之动机于身与心之中俱皆断除,乃至断无可断,连能断之性亦无,如此,于佛无上菩提斯可希冀成就。

如我此说者,方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即是魔王波旬说。

【诠论】

此段最后这句话: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这实在是有如斩钉截铁一般地确定,更无异说。又,佛在诸经中之措辞,很少有这么严峻的;因为这事攸关重大,故如来特意以此极决断、苦切之语诲敕众生。故知,若有违于如来说者,不仅是远于圣教,甚且是与魔相应、为魔所趁或为魔所用,成魔伴党,成就魔说,其罪甚重。是故于此断断莫违于佛之教诫。

最后,如此淫禅之邪说,为何有人会喜欢?盖以其心邪,故闻如是邪说,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乐,何乐不为?

第二节断杀心清净明晦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杀: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杀念,更何况会发动身业去行杀事?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其,指杀心,则不随杀心而堕于生死相续。

如不断杀,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与神系同道,唯神福报大,鬼福报小。而鬼神皆贪血食祭祀,故其杀不断。

上品之人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罗刹,《楞严正脉》云:今人间尊奉,称帝、称天者,多是此类也。不但称帝、称天,亦多有称君、称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禅智胜于杀业,神通较大,福德亦胜,便成为大力之鬼。

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中品者,其所修禅智与所造之杀业相等,其神通与福德则比上品者为低,故成为飞行夜叉、及诸鬼帅,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当为地行罗刹:下品者,则其所造杀业胜于所修之禅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为地行罗刹,如大海边之罗刹鬼国。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鬼神也自称已得无上道,未得谓得,未证说证。如有些人,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对此人有时宣称说:我是观世音菩萨来降你身。有时说:我是阿弥陀佛显圣于你等,不一而足。

【义贯】

阿难,又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心中若不起杀念,则不会随其杀心而堕生死相续流转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然而若杀心不除,则尘劳必不可出;纵使现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心、杀业,必落于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禅定之人即成为大力鬼;成就中品禅定与杀业之人则为飞行夜叉及诸鬼帅等;成就下品禅定之人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拥有徒众,各各自妄谓已成无上道。

【诠论】

《楞严正脉》说:世间有心邪之人,想要积福而求来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实是堕到恶趣,且邻接于地狱道,易堕难升,故其发心实是愚痴;而且这神鬼道必须是带杀修禅者(习禅而不戒杀)才会堕于此道,并非只是杀生便可生于神鬼道;若只是杀生而无修定,则是直堕地狱道。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释】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习禅者既不可带杀而修禅,亦不可食肉而修禅,以食肉即同助杀、教杀。《楞伽经》云: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呼狱。故知食肉与杀生皆是杀业,习禅者断不可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说横行,竟有说: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者,真是鬼话连篇!又,前说之某教派,不但淫禅,也与世人一样吃肉:有人问:师,你为何吃肉?辄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净一净就行了。或曰:我虽吃它,但我吃它时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缘,也是它的福气!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语!

五净肉:即所谓: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而杀、自死、鸟残(即鹰鹞等所食之残余)。佛于声闻教中通常说三净肉(即前三种:见、闻、疑),有时亦说五净肉,即加后二种(自死、鸟残);然此皆是佛见声闻人不发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权说,为渐摄引入于大乘。至于大乘了义经中,皆不许食众生肉。《楞伽经》中即说:一切肉皆不净,更何况有三净、五净!《大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又,《楞伽经》云: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又云: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于了义经中,皆不听许食众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识、煖(xuān)、息三者,连持色心,以为命根。佛世时之五净肉,皆是如来一时权便所化,故佛涅槃后,绝不听许食肉。

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们那地方,地多高山,气候寒冷,没有蔬菜。可是他们到了他国,例如美国或台湾,还是照样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释了。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楞严正脉》云: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便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释子,释门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于外表非常相像,但确实不是真的。长水子璇说: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过去,未来事,与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义贯】

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中,多此种鬼神,炽盛于世间,皆自言食肉可证得菩提路。阿难,我今虽令比丘食五净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无有情之命根。由于汝婆罗门所处之地多蒸湿,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于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之人,仍自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等食肉之人,纵得心开,所得者亦不过是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皆成大罗刹鬼,报尽寿终必沉沦于生死苦海,永堕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今犹未已,命债难了,云何可说是人能得解脱而出三界?

【诠论】

关于三净肉、五净肉,《大般涅槃经》卷四云:迦叶问云:云何如来先许比丘食三净肉?佛言:随事渐制故耳。复有七中、九种。长水云:今言五者,随经增减,以意配数。佛以方便权许令食,非究竟说。诚然斯言!莫说三净肉、五净肉是权说,即使以法而言,整个声闻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权说,非究竟说;为佛大悲引摄,成熟众生,渐入真实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注释】

修三摩地:指首楞严三昧。

若不断杀修禅定者:即带杀修禅,包括食肉修定;而以为食肉完全无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禅定。

高声大叫:比喻杀生、食肉。

求人不闻:比喻以杀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实乃不可能之事。

欲隐弥露:弥越。同欲盖弥彰。

于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为护念草中众生,以免误伤之。

况以手拔:不拔草,为护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众生,如虫、鸟等。此草为其居处,亦即是其依报。为护众生之依、正,故不随意拔草。

取诸众生血肉充食:充,当作。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于断淫后,次应断杀生及食众生肉,是名为现在十方一切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智慧光明之训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而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后高声大叫却求人不闻其叫声,此等名为欲隐藏反而弥露(掩耳盗铃,欲盖弥彰)。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时,为护众生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连有情所依的无情器界,都以慈悲于众生故,而不损毁,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会取诸众生的血肉之身来充作自己的食物?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注释】

绵:同绵,新絮曰绵。又,精者曰绵,粗者曰絮(见《玉篇》及《康熙字典》)。

绢:厚而疏的丝织品。

帛:丝织品的总称。

靴:长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鸟兽的细毛。

醍醐(t h):酥酪上一层的凝结物,为酪中之精华。

不游三界:游,游荡,不知所归。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着或食用。身分身体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经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时,劫初之人从上界或他方世界来生此界,当时之人,以业清故身轻,身上有光,能够飞行住来。后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变成粗重,不再能够离地而飞。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义贯】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所产之丝、绵、绢、帛等丝识品,及是此土所产之长靴、短履、皮裘、细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此世间得真解脱,得酬还宿世之债务,不复游荡于三界。何以故?以人若服其身体之部分,皆为与彼结了业缘,故不得脱。譬如劫初之人开始食其地中所生之百谷,于是,足即不再能离地而飞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于诸众生,若其身或身分,自于身、心二途(两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说是人即得真正解脱于世间者。

【诠论】

丝、绵、绢、帛等丝织品,因须煮杀极多生命,故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最好不要服用,有违慈悲故。偶见出家众之红祖衣或黄海青,系以丝织品为之,此实十分不当;又当今丝被极为流行,佛弟子亦应避免使用。

至于乳、酪、醍醐,此处虽一概遮止,但准诸经律则不无差别。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并许,乃至《大涅槃经》仍复开听。此经亦云: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乳、酪、醍醐,名为上味。后文坛场仪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宝,以其但分余润,不害命故。今云不服,则是充类至尽之意,言能不服则弥善耳。这一段文之大意是说:至于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许用的,乃至《大涅槃经》也是听许的。甚至本经中也说:你平常于二时中持钵去乞食了,再者,本经稍后讲到设立坛场的仪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来供养三宝。这是因为乳之来源并不用伤害众生之命的缘故。现在本章经文中说不服,则是彻底之意,也就是说:若能不用则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没犯戒。

至于靴履裘毳,藕益大师说小乘一向听许,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专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于连皮带毛之衣,则不可;简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则可用。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义贯】

如我此说者,即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说。

第三节断盗心清净明诲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偷:心无偷念。偷心系以贪为本,故心若不贪得他人财物,方能断偷心。

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不断偷,即带偷行禅,则必堕落于邪道之中。又,此处所谓偷,是指凡是得之不以道,或诈骗而得,或现邪通、邪智令人心生恐惧、忧虑而献出财物等,都属于偷盗所摄。若人有偷心(欺世盗名、诈财之心),又以邪定为助,而发邪通,因而遂行其詃(juǎn:诱骗)世偷盗之意,则必堕邪道之中。

上品精灵:《楞严文句》云:盗日月之精气而为神灵。此谓,若带偷修禅,则证上品禅定者,来世即堕为精灵,也就是俗语所谓的妖精。

中品妖魅:《楞严文句》云:盗人精气为妖魅鬼。亦即《地藏经》中所说之噉精气鬼。世人有贪淫、多淫者,因脱阳而死,即是由于自行不端,而为此等妖魅所趁,夺其精气。

下品邪人,诸魅所著:著,附。带偷禅之人,得下品定,即成为邪人,而为诸鬼魅所附着,变得疯疯癫癫,行事妖异。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妖精鬼怪,都自说自己成无上道,虽则可笑,亦复可怜。

【义贯】

阿难,又复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心若不起偷念,则不随其偷心而堕生死相续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烦恼,然而若偷盗之心不除,即使努力修定,则尘劳亦不可出;纵使现有多世智,乃至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偷心,而带偷修禅,必落于妖邪之道;若得上品相似定,即堕为精灵;若得中品相似定,即堕为妖魅;若得下品相似定,即堕为邪人,恒为诸妖魅所附著。彼等群邪亦有甚多徒众,各各皆自谓已成无上道。

【诠论】

至此,于三种清净明诲中,若不断淫心,则堕于魔道,为魔眷属。若不断杀心,则堕于鬼神道,为鬼眷属。若不断偷心,则堕于妖邪之道,为妖精灵怪之眷属,果报甚重,可不惧乎?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詃(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注释】

潜匿奸欺,称善知识:潜,潜踪。匿匿诈。奸奸邪。欺,欺世盗名。称妄称。此言:私底下,暗行奸邪欺诈,而在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自称是众生的善知识。

得上人法:上人上德之人,内有德智,外有胜行,在凡夫人之上。故称上人。换言之,即是证圣道之人。《大般若经》云:一心行阿耨菩提,心不散乱,是名上人。又,《十诵律》云:人有四种:一粗人,二浊人,三中间人,四上人。故得上人法,即是证得圣人之法,得道之谓。

詃(诱)惑无识:詃:《玉篇》:詃,诱也,诈也。惑,迷惑。无识,无智识之人,亦即愚人。谓以种种手法、谎言,诱骗没有知识的人。

恐令失心:恐,恐吓,吓唬。失心,丧失本心。例如恐吓人说:全世界末日快到了!或说快天灾地变了,或说快世界大战了而其如是等恐吓之目的,是要信徒求他设法拯救;而想得救的人,就须供献其家财,或一大笔,或全部家产皆须奉献,如在美国发起之人民庙堂,全体移民南美圭亚那,建立一与外界隔绝之社区;后其教主令全体服毒自杀。前两年之飞碟学会,妄言某日为世界末日,上帝将来地球接其信徒上天堂,且审判其他不信的人;结果,上帝没来,世界末日也没到!这些真是所谓妖言惑众,末法时期非常多为何会有这么多众生如是愚痴,会去信受它呢?实是可悲,亦复可怜。

所过之处,其家耗散:家,家财,家产。《楞严正脉》云:这些妖邪之人,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循顺。方,方所。顺着所在之方所,而行乞食。以此方便而得舍离贪爱之心。贪爱之心指内贪及外贪:外贪饮食、六尘、世界,内贪根身。以三界轮转皆缘于贪,而贪爱依于无明;若能舍对三界之无明贪爱,方能成就菩提。故《圆觉经》云:永断无明,方成佛道。

不自熟食:熟炊爨。不自己炊煮食物。

寄于残生,旅泊三界:寄,寄居。残生,残余未了之报身。旅,旅行。泊,停泊。

示一往还:最后示现于天上人间一往还,亦即是最后身,从此不再轮回。

去已无返:去,涅槃。示现涅槃之后,再不返于六道受生死。此指相上而言,即是入小乘之涅槃化城,然终将回小向大。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贼人,盗贼之人。假,藉。衣服法衣,袈裟。裨,与稗同,小贩。裨贩即贩卖。此云:为何贼心之人,实在并非如来弟子,却假藉如来之法衣,披着如来所传之袈裟,而出卖如来。出卖如来,指作出违佛所说之不如法行,破坏佛法,称为贩卖如来。经中记魔王波旬之言:我将于末法时期,于佛法中出家,着佛袈裟,持如来经典,而破坏佛法。可悲的是:末法之季共有万年,现在才到最初之五百年而已,而这种乱相(种种相似佛法举凡种种佛法之改革以及俗化、外道化等皆是),已经到处都是。

造种种业,皆言佛法:造种种恶业、不如法业,都说他所作的是佛法,就是非法说法:不是佛法之言行,而说是佛法。

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却,反而。非,非斥,诽谤。反而诽谤出家具戒如法正行之比丘,说是行小乘,而妄自称他自己的非法行是大乘。这就是末法时期非常普遍的现象:凡看到人持戒正行,就说人是执着,是行小乘;而对于他自己的破戒、犯戒却说是不执着、大乘的方便。说持戒正行为小乘,与上一句相对,是法说非法:是正法的,他反而妄说是非法。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由,因此。是,此,指非法说法,法说非法,颠倒是非。疑误,令人于正法起疑惑,而致误导。此谓,由于这样的非法说法,法说非法,而令众生于法起疑惑,因而误导众生入邪途,来世堕于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义贯】

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之人,炽盛于世间,潜匿其奸邪欺诈之行(偷偷地遂行其奸欺),诈称自己已为得道之大善知识,各自皆谓已已证得上人之圣法,欺世盗名,受人供养,进而詃(诱)惑无智无识之人,故作恐怖之言论,佯为预言,以令其恐慌失其本心,其所经过之处,皆令其信徒之家财损耗散尽。

我于律中教诸比丘,于维生方面,须循顺方所而乞食,养此身命以修道,勿蓄金钱财物,以此法而令其舍内外贪,舍无明贪爱已,得成菩提道。又,诸比丘等,不自行炊爨熟食,寄居于此世间,以了残余之生涯,于菩提道上暂时旅行停泊于三界之中,最后示现一度往还于天上人间,既去已后再无返回六道受生死。(如此皆是如来弟子如法、离贪之行)。云何贼心之人,假藉我正教之法衣及法服,披着袈裟而裨贩如来,妄造种种恶业,而皆自言是佛法(此即非法说法),却非斥诽谤出家具戒正行之比丘谤彼为行小乘道,而妄称他自己的非法为大乘道(此为法说非法),由是颠倒是非故,而令众生疑惑正法,误导无量众生造恶,来世皆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诠论】

关于裨贩如来,这里所指的是种种不如法行、败坏佛法、破坏正法、混淆邪正之行。这是最严重的贩卖如来。另外,于物质上的贩卖如来,例如贩卖佛经、佛像(不论是画的、雕刻的、铸造的,都是),也是属于贩卖如来之类。佛弟子最好不要作这种事,更不要以贩卖佛经、佛像为生,果报都很重。至于香、烛、炉、供具、法器等,则无损。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注释】

其有比丘:其若。

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这些是表示能损弃诸有为相,于此有为幻化正报之躯,不再贪恋;正报既然能舍,依报则更加能舍。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宿债,宿世之盗债。以此舍身之行,则令无始以来所造业无量的盗业之债,都能一次还清。酬,偿,还。因为众生无始以来不知造作了多少盗业之罪,积欠无量,故欲疾速偿清,实在不易,因此只有在如来像前,承佛威神之力,舍少分身分,而能一时无量宿债俱偿。

长揖世间:揖,拱手作礼,告辞及问讯之礼仪。长揖,永辞。由于没有世债,故能离系,永辞世间生死轮回。

永脱诸漏:即是得解脱身。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明无上觉路,即是得证圆通,亦即得法身。盖二乘为只得解脱身,不得法身,唯如来及大菩萨方得法身。

是人于法已决定心:法:指法身。此人虽得解脱身,未得法身,但于法身亦已决定、当得无疑。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如果不是用这样的方法,舍少部分之身以偿宿债之微因,求取忏悔灭罪。

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即使成就了无为道(证圣道),因为还有债务未清,必定还要再来人间受生,以偿还宿世之盗债。

如我马麦:《兴起经》云: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释迦佛及五百比丘至王宫,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入宫耽荒五欲,供六日而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将每日喂马麦分量减少一半,其余一半用来供佛及僧,至第九十日,王方醒悟,求佛忏悔。舍利弗即问此因缘。佛说: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比丘持此食归欲奉病比丘,过梵志山,梵志闻食香,即诟骂曰:此髡(kūn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梵志所教之五百童子亦应合作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这中是诟骂,就不免要受报,更何况盗人财物,则更须酬偿宿债。然而同时须知:化佛非由业生,法佛更超诸根量,只是如来起于大悲,欲令众生离于妄造诸业,枉受果报,故大权示现,令速离妄。

【义贯】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首楞严三摩提,为诚示捐弃诸有为相,而能于如来形像之前,深然一灯以供佛,或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以此舍身贪爱之行,我说是人无始以来所造宿世盗债,皆能一时酬偿完毕,长揖辞离世间,永脱诸漏,得解脱身,虽然尚未即明无上觉路,得圆通门,证得法身,然是人于法身已得决定心,必得无疑。若不是为此舍少分身酬债之微因,以求忏悔灭罪,纵然成就无为道,必定还来生人间,以酬还其宿债(以宿债未尽故。)如我及五百罗汉食马麦之事,正等无异。

【诠论】

于佛像前烧指、身燃一灯等事,虽然发心很殊胜,但要行此行,最好得有经验之善知识,在场指导,否则很容易有后遗症,如溃烂、发炎不止,及神经抽痛不愈等。好有一比,譬如受大戒时燃戒记(俗称戒疤,不妥,且不庄严),最好也是依传统的正确方法,才不会出纰漏。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注释】

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若不断偷心,带偷心而修禅。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卮,卮之俗字,圆器也。漏卮,破漏之圆器,比喻带偷之心。水比喻定慧。将定慧之水注入带偷之心,望其成就圆通(平满),一边灌、一边漏,纵使经尘沙劫数,也灌不满。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须于断淫、杀之后又断偷盗之心,是名十方现在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敕修三摩地之第三项决定不可改易、清净无染、光明之教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心而带偷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以水去灌注破漏的卮(圆器),而欲求其水能灌满,然而由于是漏器,随灌随漏,因此纵使经历尘沙劫数,亦终无令水平复于器口(灌满)之时。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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