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六十二卦:雷山小过卦。
飞鸟遗音之课
上逆下顺之象
人之有信后必行,行则生过,故小过所以为中孚序也。此卦山上有雷雷震于高处,其声必过,故为小过。小过者,可说为小事过,亦可说为过之小也。
人间道
小过:亨,利,贞。
过之意在过其正常也。如矫枉过正,此过为就正意。时不正,用过之道使正,此过之吉处,吾人须知过之道,知用过之时机方如是。
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用过之道,乃为求中正。其过之限,可用小事,于大事不可用过。故曰不宜上,宜下,顺之则吉,乃过能顺理,吉反更大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小过之道,在过之小,有时当过,过而能致亨,过之能吉矣。但用过之道,须配合时机,乃意当过则过,此非真过矣,此为以过养正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
小过之道,处小事之过,可得吉。但不可做大事,因刚失位又不得中,故不可以用在大事上,故有飞鸟之象,鸟飞之事小,过而余音,但无灾也。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事之有过,当从其宜。如人之过恭,过哀,过俭,其太过,则不可。其过当如飞鸟之遗音,其声出,而身已过,事之过当如是,则吉宜。此顺道之过,故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震于山上,其声至,而雷已过,故为小过,君子观象,知天下事,有时当过,但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当过而过,乃其宜也。
初六:飞鸟以凶。
阴柔居下位,为小人之象,小人本躁易动,今逢小过时,乃得理不饶人,其行为之过。必速且远,救之莫及也,故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过之疾,如鸟之速,必救之不及,无有作为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二爻与五爻位,其猶祖之象,今阴柔居其位,越过三,四位,直与与五相应,有越位之戒,今逢该过之时,如过越位,仍不失臣道,亦可无咎。于其他之卦,越过本位凶,但今于小过,乃意当过之时,可过,无灾,切忌失君臣之道,及过之太过,反凶。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下臣遇须过之时,可过越其上位,但不可至君位,至君前,则太过,过一爻可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阳居正位,于小过之时,意味手下无能,又为阴之小人蒙蔽。此时须过防之。如不加强防范,必招害。君子防小人之道,以正己为先,坚守正道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小人道盛,必害于君子。当防而不防,必伤矣。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刚居柔位,以刚而用柔,其刚必不过也。故无灾咎。刚阳之道居小过时,须戒之随宜,不可固守不变,故君子随时顺处,不固守其常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阳刚居柔位,不当位时,于当过之时,能不过刚反柔,乃得其宜,于自保可也,但终不可成长至盛,故往则有危,须戒之。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此阴柔居君位,居当过之时,乃不够阳刚,故虽欲过,但不能成功。故猶如密云而不成雨。其不成功,即令越过其位向二爻相应,三、四爻位不应,亦如同密云集中,而无法成雨。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阳下阴上,合则成雨,今阴已在上,即令云在密,无阳而不成雨,终无功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六居小过之极,居过之极,不顾正理,必违常道,远矣,故凶,必招人为灾害也,此于天理人事皆同。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居过之终,失正理之甚,乃过至亢极,故招凶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