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结婚自由,那更应该有离婚的自由,搞了个离婚冷静期出来,想要作为一个缓冲地带,看似能挽留一对是一对,可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先说个例,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周某被丈夫持刀刺死,自己的亲友被刺伤,如今丈夫被判死刑,这个家算是彻底没了,留下一儿一女,谁来照顾这两个孩子到成年都还未可知。
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氛围。
倘若当时干净利索地离了婚,孩子的抚养权也明确了,是否还会出现今天这样悲剧的场面呢?
同样地,社会上很多悲惨的事故都会发生在离婚冷静期,造成的伤害往往是巨大的。
为什么说离婚冷静期是不大靠谱的,和老百姓的生活不相匹配的呢?
因为夫妻本是枕边人,关系好不好,生活和不和谐,日常的矛盾有多少,相互之间的容忍度有多少,其实都知根知底的,哪怕是那些闪婚的人,但凡不是头脑短路的,相处了十天半个月了,再怎么隐藏得好也都会显露出一些端倪,是可以从中得知对方是否在自己的最大容忍度之内的。
更何况这些已经结婚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人,说得难听点的,身上有几根毛都知根知底了。
走到离婚的这一步,已经是完全无法继续忍耐后才做出的选择。
这期间究竟发生了多少的事,我想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选择和平地分开,又或者是对簿公堂,都是为了解决离婚这件事,对双方来说,是切割得最干净的方式。
结婚离婚作为人生大事之一,所以很多人都会慎之又慎的。
既是如此,我想把离婚的权利交回给当事双方,岂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了。
想当然地通过法律层面来限制离婚,其实我认为效率是最低的,且不符合大众的需求。
退而求其次,即便是离婚时一时头脑发热了,真的离了,后悔了,还可以通过复婚的方式,没有任何的限制可言,这也是一种方式。
所以,为了避免更多不必要的伤亡事件发生,离婚冷静期这事还是算了,让人们自由选择才是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