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生为猪
佛说杀业重者,死坠地狱,受千万苦刑,地狱罪报受完,再转生为畜生,一一偿还血债,百世千生,难有了期。
清乾隆年间,河北某县有一位知府,独生一女,此女十六岁时,忽然病死。
数年后,有一天,知府夫人外出,船停河畔,中午在船上熟睡时,梦见她去世的女儿,被人捆绑宰割,凄惨哀叫。知府夫人从梦中惊醒还听到那声音像是邻船传来的,回想梦境彷佛是发生在邻船中,于是命人前去察看,得知邻船刚杀一猪,四脚以红带捆绑,和梦中她的亡女手脚所捆绑的红带一样,知府夫人非常悲痛,知道该猪必是她的亡女转生的,于是照偿赎回,将猪尸体埋葬。
后来知府的家仆说:“该女十六岁逝世,在生时,父母非常疼爱,百般顺从,她很喜欢吃鸡肉,每餐如无鸡肉,即不肯吃饭,因此每年为她杀鸡,多达七、八百只以上,由于恶业太重,所以短命夭死,再转生为猪,偿还业债。